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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怎么判刑
释义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三十三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至于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则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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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