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可以吗 |
释义 | 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先成立,而后生效。成立需要合同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以,而生效则需要法律判断。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劳动合同,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另外,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较为宽松些。 对于合同签订的时间有争议,可以补充协议,不能协商,按照合同其他条款及履行证据解释,或者诉讼解决。 一、劳务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者在开始上班之后或者发生劳务派遣关系的时候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务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合同不签可以诉讼吗 劳务合同不签可以诉讼。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合同是一种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约定,不签订也是可以的。若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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