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人在以下情形之一,有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仍逾期不支付的。 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之一,享有法定解除权:(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2)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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