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刑法上规定的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受害人应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同时构成上述条件,就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人民应当受理并且应对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并责令被告人退还财物。 一、盗窃与侵占的区别都有哪些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一)、盗窃量刑的标准: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所有权; 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把他人遗忘的物品、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比较大拒不退还回去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并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有的目的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所述,盗窃与侵占的区别在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 二、侵占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他人财产属于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说不告不理,因此就不涉及立案标准的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因此,在实践中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确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犯罪的。 侵占他人财物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侵占他人财物罪。构成侵占别人财物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别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别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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