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9类商标内容明细如下: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2、非活水产品;3、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4、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5、腌制、干制蔬菜;6、蛋品;7、奶及乳制品;8、食用油脂;9、食用果胶;10、加工过的坚果;12、食物蛋白、豆腐制品;13、肠衣。商标第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商标第29类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商标第29类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待孵蛋(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第三十类);种植用种子(第三十一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