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约期间的赠予不构成不当得利。赠与合同是无偿给予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没法律根据得利可被追回,除非是履行道德义务、债务清偿或明知无义务清偿。 法律分析 婚约期间的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但是婚约期间的赠与对方财产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构成不当得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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