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婚先孕堕胎(打胎),由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不存在法律关系,所以,男方在法律上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女方堕胎,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注意:如果未婚先孕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而引起,则男方在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在民法上也不构成侵权;女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孩子的权利,男方要求堕胎,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如果女方把孩子生了下来,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结婚,男方都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应当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支付的,女方可以起诉请求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小孩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