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半年后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返还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女方应退还彩礼。根据司法实践,彩礼返还应遵循特定原则,如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以及是否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离婚前给付彩礼需以离婚为前提考虑返还请求,同时需考虑当地存在婚前彩礼的习俗。彩礼给付时的主观意愿也需区分,完全自愿给付且无附加条件的一般不予返还。了解离婚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分析 一、订婚半年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返还可以吗? 订婚半年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返还是可以的,女方要退还彩礼。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随着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离婚率也随之上升,因此我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就注意并且了解相关的离婚的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订婚半年男方提出退婚彩礼返还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退还彩礼。彩礼是男方在婚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人民法院会支持彩礼返还请求。在解决彩礼纠纷时,应以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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