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二孩政策开放前存在违法超生,但至今仍没有被处罚的情况,是否处罚、如何处罚,还是要由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无论是缴纳社会抚养费还是开除处分,都是处罚的手段,目前处于因新旧政策衔接而导致的特殊情况,应当由当地人大针对特殊问题,作出特殊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第五条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