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报销起付标准 |
释义 | 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 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持卡就医前和持卡就医后的医疗费用是累加计算的,不会产生两个起付线的问题。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 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3%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均可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非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参加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及就医时选择的不同医疗机构都会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产生影响。北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帐户支付范围: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综上所述,北京市民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如果有职工医保,最好到定点医院治疗,这样才能报销部分费用。报销项目大体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大方面,每一类都有一个起付标准。超过这一标准的费用按照比例报销,目前门诊报销比例是50%,最高限额是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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