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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失业险领取条件包含哪些
释义
    成都市失业险领取条件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不能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办理流程是在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手续,然后在街道办事处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局审核后免费发放《失业证》。
    法律分析
    成都市失业险的领取条件包括以下四点:首先,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其次,参保人不能因为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第三,参保人需要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最后,参保人需要有求职要求,并且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二、成都失业险办理流程
    成都社保失业保险领取是在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手续,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三、成都市失业证怎么办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在学校肄业的证明。
    (2)就业转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经营业主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⑤刑释解教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拓展延伸
    成都市失业证是指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失业,可以在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失业劳动者开具失业登记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此,成都市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失业劳动者开具失业登记卡,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成都市失业险的领取条件包括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参保人不能因为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参保人需要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参保人需要有求职要求,并且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就业的证明,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到上述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就业局办证大厅,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失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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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