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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损失超2000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如果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为了寻求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无故,随意损坏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两千元的,则应按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第三款“生拿硬要,占有、故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的予以认定。
    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与他人发生矛盾,因情绪失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以刑法275条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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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