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2万元案判多少年 |
释义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抢劫罪的罚金刑可以在主刑确定后,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1)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并处罚金1000元; (2)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并处罚金2000元; (3)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并处罚金3000元; (4)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并处罚金4000元; (5)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并处罚金5000元; (6)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并处罚金6000元; (7)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并处罚金7000元; (8)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并处罚金8000元; (9)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并处罚金10000元; (10)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并处罚金12000元; (11)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并处罚金14000元; (12)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并处罚金16000元; (13)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并处罚金18000元; (14)判处无期徒刑的,并处罚金20000元或者没收部分财产; (15)判处死刑的,一般以没收财产为宜。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数额以500元为起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抢劫犯罪的处刑,通常有两种量刑方法。一种方法是,首先排除一切法定和酌定情节,对一般既遂状态的抢劫犯罪,以法定起点刑为量刑基准,即以3年有期徒刑为第一档量刑基准,10年有期徒刑为第二档量刑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加重情节,先升高一个或者若干个刑格,然后,再根据其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逐一降低刑格后确定最终刑罚。比如,对一般抢劫犯罪的被告人量刑时,从3年起算,以2年为一个法定量刑要素升降刑格,1年为一个酌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如是累犯,升高至5年;具有殴打1名被害人并致轻微伤情节的,刑期升至6年;抢劫作案2起的,刑期升高至7年;数额超过1500元的,升高至8年(这里之所以以1500元为酌定从重情节的标准,是以1万元作为抢劫数额巨大的起点,其对应起点刑是10年有期徒刑,将1万元作七等分约为1429元。因此,可以考虑将抢劫数额每超过1500元作为一个酌定从重情节);具有自首情节的,予以从轻处罚,降至6年。这样,对于一个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2起,其中致1人轻微伤,抢劫数额达到1500元以上不满3000元,案发后自首的累犯,最终可以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于同样情节的抢劫犯罪,如果以中间刑为量刑基准,即以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为刑期起算点,其具有一个法定从重量刑要素,3个酌定从重要素和一个法定从轻要素,将从重和从轻量刑要素相抵减,以2年为一个法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1年为一个酌定量刑要素的升降刑格,二者相减后,应当判处9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这与审判实例相比,显然量刑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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