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跟女儿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更改女儿名字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变更申请书、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还需提供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办理,经过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变更姓名的条件包括: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收养关系变更、涉外婚姻关系变更、父母离婚或再婚变更、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其他特殊原因等。改名字的条件包 法律分析 一、想要更改女儿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则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可以随时请求恢复其姓名。但是,要恢复姓名,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根据该条规定,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重名决定通知书》或者公安机关以外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需要提供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信息作为证明。这些信息应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等事项。 如果父母决定更改孩子的姓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恢复自然人的姓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总之,更改姓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您需要更改女儿的姓名,请确保提供必要的证明,并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结语 想要更改女儿的名字,需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单位证明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姓名的条件包括因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涉外婚姻关系、父母离婚或再婚、妇女原冠夫姓、其他特殊原因等。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国徽法(2020-10-17)\t第十七条\t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的悬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 国徽法(2020-10-17)\t第一条\t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徽法(2020-10-17)\t第六条\t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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