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流程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股权质押流程及相关法规:股权质押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签订贷款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股权出质并交由工商管理机关保管,贷款人根据合同办理贷款,利率和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根据《民法典》,股权可作为质权出质,但质权设立后不得转让,除非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并应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一、股权质押流程有哪些内容?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7、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8、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股权质押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权利质押的范围包括汇票,仓单,提单,股权,基金,著作权等方面,其中股权质押之后不能进行转让,如果出质人还有质权人同意知州才能进行转让,出质人转染股权获得的价款应该提前保存。 结语 股权质押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企业决议、贷款申请、合同签订、股权登记等。质押后的股权不得转让,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属于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之一。质权的设立需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贷款利率和期限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请注意,出质人在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前需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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