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有一家三口人的名字,可不可以迁户口 |
释义 | 迁移户口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等。具体步骤包括申请同意迁移证明、户口接收证明、办理准迁证、迁移证和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需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城市需提供录用或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地户口登记需在到达后三日(城市)或十日(农村)内办理。 法律分析 该项应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而定:在当事人的户口是迁回原籍的前提下,是需要交验户口迁入地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稳定住所证明)的: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迁移户口需要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首先,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迁移的证明,然后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准迁证。接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前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注销户口。迁往城市的公民需要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而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迁移后,需在三日或十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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