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分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或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仍移送法院审理后,最终结果一般为缓刑。情节较轻的取保候审一般是以被告人已认罪为前提,因此,如果当庭不认罪,法院可以撤销取保候审转拘留,然后也可能不判缓刑。但是如果是真的无罪,属冤假错案的话就可以作无罪辩护,所以具体申请是否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