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额度的认定是什么? |
释义 |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下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在日常生活当中,在结婚的过程当中,如果之前已经支付过彩礼,那么是属于婚前的财产,这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赠与的性质,所以离婚的时候不能够要求返还,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状况。 一、法院一般如何判决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 法院判决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是根据证据、事实是否符合需要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符合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判决返还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 二、减少数额的彩礼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 【结婚彩礼】本文介绍结婚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不予返还的情形、减少彩礼返还额的情形以及贵重彩礼物品的返还。彩礼返还应当遵循当地习俗,符合彩礼返还标准。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和彩礼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减少返还数额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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