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应当由公司承担;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应当由原公司的股东承担。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的债务或纠纷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是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且由新成立的公司承诺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纠纷可以同新成立的公司协商解决。但若合同纠纷产生在公司注销之后,则由原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