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动离职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擅自离职,那么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