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
释义 |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违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如何辨别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有效;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 (三)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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