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罚执行有以下原则: 1、教育性原则 概念:是指执行刑罚应从实现特殊预防及一般预防的目的出发,对犯罪人及社会公众进行积极教育,而非消极的惩罚与威慑。 2、人道主义原则 概念:是指尊重犯人人格,禁止使用残酷处罚手段,关心犯人的实际困难,注重犯人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技能教育,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3、区别对待原则 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个别处遇措施。 4、社会化原则 概念: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使之易于复归社会。 根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