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该以什么归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及其免责事由 |
释义 | (一)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适用则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 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担责大小。 2、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则是采取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用过失相抵,以此决定是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二)新《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5、16条都规定了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从以下三个标准认定: 1、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应有事故责任。 2、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对事故发生原因力的大小。原因力是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中,每一个原因对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3、当事人过错的程度。在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来确定的。 而且在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上,在审理机动车致非机动车一方人员伤亡的案件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原则。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死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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