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条件如下: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的。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