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通常针对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风险进行保障,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够得到理赔。一些情况下,重疾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这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 1. 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患有某些疾病,或者在保险期间内因为某些行为或疾病造成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 2.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持健康状况,例如被保险人有疾病但未及时治疗,或者未按照医生的建议接受治疗。 3.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条件未能满足,例如被保险人未提供充分的医疗证明文件,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拒绝理赔或者迟延理赔。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实施欺诈行为,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发生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除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保险事故。未保持健康状况的行为,致使保险金额发生变化或者保险事故给保险人带来不利后果的,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与被保险人协商,在赔款中予以扣减。 《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承保申请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状况证明或者进行体检。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得隐瞒或者欺诈。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欺诈行为有证据的,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