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党支部是否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一般党支部是不用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的。除地方党委、党组外,基层党组织也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承担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二、村民党支部选举法 村支部书记、副书记能够由支委会选举产生,也能够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根据党章限定,村支书由支部党员大会先选举出支委,然后由支委会选举出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准许)。也能够由乡镇党委直接指派(任命)书记、副书记和支委。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议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章》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变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能够派出代表机关。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五条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第七条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