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容留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铅册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局激袜期徒刑、桐激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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