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什么时候纳入刑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有四种行为方式: 第一,追逐竞驶,不要求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追逐竞驶,单个人也可以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成立犯罪。 第二,醉酒驾车,如果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恶劣或严重。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告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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