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
释义 | 买卖婚姻是一种被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属于无效婚姻范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买卖婚姻,撤销后婚姻失去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方面,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双方协商处理或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在宣告无效前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贡献比例分享。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对于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应适当照顾或给予经济帮助。买卖婚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撤销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一、买卖婚姻是不是无效婚姻? 1、买卖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买卖婚姻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买卖婚姻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3、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1、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效婚姻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其存续期间的财产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财产共有双方根据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该财产。但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这笔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的纠纷,但是对于无效婚姻同样具有效力。 买卖婚姻是一种被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对于此种并非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情形,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之后,经过核实,确定婚姻关系为买卖婚姻、且在既定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婚姻关系通常会被撤销。 结语 买卖婚姻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在买卖婚姻被撤销后,夫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上,一般按照共有财产的原则,但若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此外,在无效婚姻中,一方若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应予以适当照顾或经济帮助。买卖婚姻是违法行为,一旦确认,法院通常会撤销该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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