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办法: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一、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如下: 1、其中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是什么疾病导致的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且治不好的; 2、婚前了解不多,闪婚,婚后两个人不合没有感情,没法在一起生活的; 3、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前隐瞒对方的,婚后治不好的,或者是两个人结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治不好的; 4、一方欺骗另外一方,骗取的结婚证的; 5、父母包办的婚姻或者是买卖婚姻、婚后没有感情,没法一起生活的; 6、因感情不好分居超过两年的,并且不可能再和好的,或者在第一次申请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后分居又超过一年的; 7、隐瞒婚史,让对方发现重婚,提出离婚的; 8、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说赌博,吸毒、懒惰等,并且不知悔改的; 9、一方因为违反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出离婚的; 10、一方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超过二年,起诉离婚,经调查,确实下落不明的; 11、一方有暴力倾向,殴打自己或者亲属,并屡教不改的。 二、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想;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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