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拘留的流程如下: 1、由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拘留的条件如下: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对被拘留人,根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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