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550元。,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薪资计征。,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200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3126元。,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住院医保为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三个档次;个人:0.2%,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前款规章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规章: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