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 1、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 (1)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2)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律师是否有法律援助义务 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2、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只有特定条件下的律师,才有法律援助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