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