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门头跟工商注册的名字不一样可以吗 |
| 释义 | 是的,门头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若当地工商局发现门头名称也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一般会要求更改,建议在门头的右下角写上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一、企业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三)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四)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验资报告。 (七)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九)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十)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十一)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各种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规定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七)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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