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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孩子的婚姻是否值得拥有?
释义
    婚姻里没有孩子,可以选择领养一个完善家庭。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是:原配夫妻需满足特定条件,再婚夫妻也有相应条件。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子女无关,尽管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仍存在。
    法律分析
    一、婚姻里没有孩子怎么办
    可以选择领养一个小孩子,每个家庭,如果少一个宝宝的话,都不属于一个完整的家庭,一个女生没有孩子的话,他的人生也是不完整的。
    不过有些婚姻,男女双方可能原本一开始就不想要小孩,但是当你到40,50,60岁的时候,我觉得这样的心里还是会有所变化的。
    二、婚姻关于生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二)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三、婚姻认定与子女有关系吗
    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子女无关,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结语
    婚姻中是否有孩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没有孩子的夫妻,可以选择领养一个小孩子,以使家庭更完整。虽然有些夫妻可能一开始不想要孩子,但随着年龄增长,他们的心态可能会发生改变。关于生育规定,夫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残疾或农村户口等。事实婚姻的认定与子女无关,但事实婚姻仍然存在且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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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