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确保商账追收师手段合法
释义
    商账追收师是一种合法的职业岗位,但追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商账追收师必须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包括电话催账、信函、上门拜访等手段,但这些手法都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过度使用电话或其他追讨手段,可能会侵犯债务人的权利。同时,追账行业还需要有相应的法规作出明确的限定,以保证行业的合法化。
    法律分析
    劳动部授予了商账追收师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这标志着追债行业终于获得了法律承认。商账追收师已经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
    提起追债的,看过港台片的人,眼前不免会浮现出古惑仔的形象。但据媒体报道,与现在很多以骚扰、电话威胁等不法手段追账者不同,商账追收师将按照严格的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而且,虽然高中毕业、有从业经验就可以考商账追收师,却都要经过由大学教授、律师、心理学研究人员授课的职业培训,其业务素质想必也与古惑仔不可同日而语。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由于企业信用的风险,有钱不还,债主犯难的现象并不少见。即便是诉诸法律,往往也因为执行难而不了了之。20多年来潜藏地下的追债行业能够持续存在,靠的就是旺盛的市场需求。而欠债还钱的公理,则是其得以合法化的道义基础。但经过专业培训的商账追收师,能否真正在追讨过程中做到有理、有节?职业合法了,如何确保手段或者说程序也能完全合法?这些问题,却不会因为有了一张职业岗位证就迎刃而解,很多不起眼的细节,都可能关涉老赖们的权利。
    比如,追账师讨账,先是电话催账,这与以往显然不合法的电话骚扰、电话威胁如何区分?如果一天只打一个或几个电话,老赖可以敷衍了事,甚至置之不理;要是一天打上几十个电话、几百个电话,或者干脆成了呼死你,债务人的权利就难免会受到侵犯。当然,打电话不成,还可以发信函、可以上门拜访,但这些手法和电话催账一样,都有一个度的问题,把握不好,要不就是无效、要不就是侵权。而且,鉴于讨账和债务人权利关系的紧密性,这些度的设置,还不能完全靠行规来自我约束,在行业合法化之时,就应该有相应的法规作出明确的限定。
    最后还想再提一句,讨账手法再高明,要想奏效却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确定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要做到这一点,追账师是否也要用上一点私家侦探的手段?如果是,私家侦探是否合法的老问题,同样将困扰追账师这一合法的新行业。
    拓展延伸
    商账追收师与电话骚扰:如何界定合法与侵权
    商账追收师是指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的专业人士。而电话骚扰则是指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频繁、无意义的骚扰。
    虽然商账追收师在催收逾期客户时所使用的电话、短信、邮件等手段是为了促进客户还款,但电话骚扰行为可能会对客户造成极大的困扰和心理压力,甚至可能导致客户采取过激行为,给商账追收师和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因此,商账追收师在拨打电话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商账追收师需要尊重客户的隐私和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拨打客户的非业务电话,也不得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客户发送任何形式的骚扰信息。
    同时,客户也应该充分了解商账追收师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并在遇到困难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客户遭受电话骚扰或其它形式的骚扰行为,客户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报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商账追收师作为一种合法职业岗位,标志着追债行业终于获得了法律承认。然而,虽然经过专业培训的商账追收师能够遵循严格的作业流程,但要想在追讨过程中做到有理、有节,还需要解决一些问题。首先,如何确保追讨手段的合法性,防止电话骚扰、电话威胁等违法行为?其次,如何界定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以避免讨债过程中侵犯债务人的权利?最后,私家侦探手段是否可以用于追讨债务?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规作出明确的限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t第五百二十二条\t人民检察院审查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
    (五)犯罪嫌疑人逃匿、下落不明、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通缉令或者死亡证明是否随案移送;
    (六)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是否随案移送;
    (七)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八)有无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
    对于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不宜移送的,应当审查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t第五百二十八条\t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应当查明: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犯罪嫌疑人逃匿、被通缉或者死亡的情况;
    (六)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七)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八)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五百一十条\t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有关犯罪的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是否附有通缉令或者死亡证明;
    (四)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况;
    (七)是否写明申请没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7 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