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主体有什么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出卖人,但是如果出卖人已经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 试用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与传统意义上买卖相比,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要约,买受人无需当即承诺,在试用期内可以考虑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诺购买的,则买卖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转由买受人直接支配控制,在试用期内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由买受人承担风险从常理上也是说的过去的。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只要标的物已经交付,即使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风险同样转移给买受人承担,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有哪些要求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的要求是:标的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怎样划分转移 买卖过程中标的物损失的风险划分转移规定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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