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立征信机构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股东信誉良好以及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等。设立公司需要进行登记。 法律客观: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