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共同偿还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1、夫妻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需要偿还 (1)夫妻共同签字就表明双方都认同债务,即使配偶是以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只要债务是为了维系生活和日常开支而负担的,夫妻一方就应该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2)生活中不免会出现债务人欺骗配偶签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使配偶是因为被骗才负担债务,但双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配偶需要偿还债务,只能事后向债务人追偿。离婚后,配偶仍需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担责任。 (3)因此,夫妻一方不要随意在任何文书或空白纸张上签字,即使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对债务有约定,也不能以此主张不负担债务。 2、以个人名义负债且非用于家庭生活,无需偿还 如果债务是个人名义所负担,夫妻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后没追认,并且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例如:配偶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赌债等,根据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这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不必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明。 3、配偶的婚前债务,无需偿还 (1)婚前债务属于配偶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夫妻一方无需偿还该笔债务。但如果双方与债权人有约定,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购买结婚用品,借钱装修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则应偿还债务。 (2)为了避免婚前个人债务转换为婚后共同债务,婚前配偶可以明确表示将共同生活的房屋赠与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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