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清算: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申报债权;4、进行债务清偿;5、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