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如何拒收快递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拒收快递,第一时间联系卖家或者寄件人,通知拒收理由即可。卖家或者寄件人会联系快递公司通知拒收退回或者拦截处理。 但是会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 一是通知拒收的时候,快递已经被派件员带出去了,这样可能快递客户还没有来得及通知快递员带回快递。这种情况下,如果快递员联系自己的时候需要告知快递员拒收理由并且已经通知过发件人,快递员不联系直接放第三方代收的,因为没有自己的签字,属于无效签收。剩下的也是快递公司内部的事情。 二是通知拒收的时候,快递还在派件网点或者转运途中,这样快递到达派件网点,快递员就不会带出来派送了,直接被退回或者按照发件网点要求处理。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快递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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