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保险产品中,如遭受损失,索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责任,索赔金额应包括损失和利益的损失,但如果是投保人自己的责任,应该按照保单的约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未按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与被保险人协商确认赔偿义务后未履行的,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也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以外的直接经济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债务,使对方给予定金或者押金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给予定金和押金的一方有权追回;当事人约定定金和押金不予退还的,视为违约方自愿放弃定金和押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自行核保的,应当核查风险,不得擅自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扩大解释。”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在投资保险产品中,如发生损失,应依照保单的约定进行计算。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责任,需要给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包括损失和利益的损失;如果是投保人自己的责任,则应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