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不等于质保期。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质保期指质量保障的时间,狭义的理解就是保修期。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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