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丢失如何办理 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需要补办。 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补办程序: 根据《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及银管发[2006]71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中规章:关于开户许可证的管理1、存款人因保管不善,遗失开户许可证应选择省市级或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宣布开户许可证作废。 2、遗失公告应注明存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许可证编号、银行结算帐户核准号,以及“声明作废”字样。 3、存款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补发开户许可证时,各行应审查存款人的遗失证明和已进行遗失公告的证明。(客户补办开户许可证时携带的资料与开立帐户时一致,携带填写的遗失证明和刊登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 办理条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1、企业法人; 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5、社会团体; 6、外地常设机构、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 7、法律服务所; 8、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组织。 变更手续 (1)存款人如需变更单位名称、法人等事项,应书面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变更后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变更后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有权部门有关文件的规章),经开户行签署意见后持原开户许可证正、付本或审核卡到当地人民银行换发新证(卡)。 (2)存款人如需撤销存款帐户,必须向开户行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由开户行于7日内报送人民银行进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