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就加强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管理、压实生猪收购贩运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文件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