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正材料告知书去哪里查户籍 |
释义 | 一、补正材料告知书去哪里查户籍 去派出所可以查的。 未成年人落户 必须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3)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4)结婚证。 (5)其它可以说明情况的有效证明。 未成年人投靠 必须提供: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 (3)父母亲的结婚证。 夫妻投靠 必须提供: (1)结婚证。 (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 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其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予更改。 被录取的新生户口办理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 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机关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户口管理机关,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户口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学生户口办理 按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二、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在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后,相关部门往往会发一封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一般都是告诉我们,需要补交哪些资料。 编号[]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你(或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需要补正以下材料(以打√为准): 1、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卡等凭证。 3、医疗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及X片等各种检查报告单;属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病历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由职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未签意见并盖公章,用工主体资质不明确的,应提交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复印);由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双方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二)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复印件、立案侦查结论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原始出差凭据等证明材料;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结论的判决书;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死亡证明; (六)为了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首先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提交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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