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