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期间父母赠与夫妻的房子,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为个人财产。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姻期间父母赠与夫妻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则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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