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以下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通常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注意城市规划区内除国有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土地主要包括: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